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第 8 條
學校應整合相關特殊教育及輔導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所需之特殊教育知能、資訊與諮詢、轉介相關機構及其他支持服務,並辦理親職教育及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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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學校應整合相關特殊教育及輔導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所需之特殊教育知能、資訊與諮詢、轉介相關機構及其他支持服務,並辦理親職教育及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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