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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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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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