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於固定場所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團體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活動教室內場地使用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一點五平方公尺,其面積不包括室內走廊及樓梯;機構實驗教育除應符合室內面積規定外,學生學習活動室外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 二、教學場地以地面以上一層至五層樓為原則。 三、建築物應符合 D-5 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但團體實驗教育符合本款規定有困難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之。 四、教學場地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指派防火管理人。
- 2.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利用其所屬學校之閒置空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7條的規定: 1. 第一項規定了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的固定場所應符合的規則。其中包括: - 團體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活動教室內場地使用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一點五平方公尺,不包括室內走廊及樓梯。 - 機構實驗教育除了符合室內面積規定外,學生學習活動室外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 - 教學場地以地面以上一層至五層樓為原則。 - 建築物應符合D-5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但如果團體實驗教育難以符合上述規定,可以依許可內容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特案許可。 - 教學場地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指派防火管理人。 2. 第二項規定了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的人,可以向所屬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利用其所屬學校的閒置空間。 這些規定可以確保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的場所符合相關的安全及法律規定,並提供適當的學習環境給學生使用。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 D-5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