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以個人、團體及機構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為了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和家長的教育選擇權,高中階段可以以個人、團體和機構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該條規定了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和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制定。 根據該條的規定,高中階段的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需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申請條件和遵循相應的程序。學生需要符合相應的受教資格才能參與該教育模式。該教育模式的課程內容、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等方面也需要遵循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辦法。此外,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等事項也需要根據相應的辦法進行處理。 根據教育部所制定的「高級中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理辦法」(自108年4月2日起施行),該辦法針對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進行了具體規範。辦法中包括了該教育模式的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規劃、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等相關事項的規定。根據辦法第3條,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機構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審查和核准方可辦理。另外,辦法還明確了學生選擇參與該教育模式的資格要求和相關流程,並對學生受教期間的學習管理、考試評量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舉例而言,根據教育部於109年3月6日公布的「高級中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核定作業要點」,學生選擇參與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需要符合教育部所制定的相關規定,並通過審查和核准程序。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申請文件和資料,並經過學校內部的評審和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方可獲得實驗教育的機會。在實驗教育期間,學生需要按照教育部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學籍管理、學習評量和畢業條件等事項的處理。政府也會根據相關的辦法提供相應的補助金作為支持。 請注意,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具體的法律解釋和適用可能需要進一步參考相關的法律文件和法律專業人士的見解。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以個人、團體及機構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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