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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納入前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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