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3條,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需要按照相關法令設立主計機構,負責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則需要按照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設置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這意味著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在財務管理方面有一些不同的要求。公立學校需要設立專門的主計機構來負責處理財務事務,而私立學校則需要設置符合私立學校法規定的會計單位和會計人員。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能夠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之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設主計機構,並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二、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私立學校會計單位之設置與其人員之任免、交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爰為第二項規定。
一、第一項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設主計機構,並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二、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私立學校會計單位之設置與其人員之任免、交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爰為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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