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高級中等學校可以設置軍訓主任教官和軍訓教官,關於軍訓人員的編制、員額、資格和遴選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和國防部一起制定;而軍訓人員的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單獨制定。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20056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並定明訂定相關辦法之權責機關。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並定明訂定相關辦法之權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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