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建教合作班得依需要增置導師員額。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0條的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每班都必須有一名導師,而這位導師則由校長從專任教師中聘任兼任。不過,如果有建教合作班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導師的員額。 這段法規的參考資料需要與高級中等教育法有關,以下是一個據此法規的相關範例: 根據教育部發佈的「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7條,其中明確規定了高級中等學校每班需要設置導師,這些導師必須是該校的專任教師。另外,在這個細則的第32條中,規定了建教合作班可以根據需求增加導師的員額。根據這些規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0條中的導師聘兼情況可以正確理解並應用在實際上。
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但建教合作班得依需要增置導師員額。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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