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具有實際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請假、申訴、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其分級、資格、進修、成績考核及其他權益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9條的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可以聘請具有實際經驗的專業及技術教師來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的教學工作。這些教師的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請假、申訴、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都可以依照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而高級中等教育的分級、資格、進修、成績考核以及其他權益等事項的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制定。 目前我找到的一項相關資料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其中第31條規定了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的聘任資格,例如擁有相關學科之專業學位、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等。這些聘任資格的規定可以作為高級中等學校聘請專業及技術教師的參考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具有實際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請假、申訴、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其分級、資格、進修、成績考核及其他權益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因應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並權衡因應產業發展,引進職場與產業之專門技術資源,以提升教學成效,爰規範高級中等學校置專業教師及技術教師之相關規定。
為因應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並權衡因應產業發展,引進職場與產業之專門技術資源,以提升教學成效,爰規範高級中等學校置專業教師及技術教師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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