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4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課審會審議大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二、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三、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2. 課審會審議大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 課審會審議大會、分組審議會之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