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4條,該條分為三個項目。第一項規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的課程應強化通識教育、實驗和實習。第二項規定實習課程的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和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第三項規定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的實習課程以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的實習課程,準用前項辦法的規定。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4條第二項的規定,實習課程的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這意味著實習課程的設計和執行將由教育主管機關來指導和監督。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節可以在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和指引中找到。 舉例來說,根據教育部所制定的「高中職實習課程實施原則」,實習課程應該符合學生的學習需求和職業發展目標,並提供實際操作和職場實習機會。實施方式可以包括實習專案、工作坊、實地參訪等。實習場所可以是企業、機構或其他與學生專業領域相關的場所。師資則需要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教師或指導人員。 總之,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4條第二項的規定,實習課程的設計和執行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教育需求和實際情況進行指導和規範。具體的辦法和執行細節可以在中央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中找到。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實習。 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因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發展特色,爰於第一項規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習及實驗。 三、第二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實習相關事項之辦法,以結合實用技能與專業學科。 四、為結合實用技能與專業學科,爰於第三項規定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第二項辦法之規定。
一、條次變更。 二、因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發展特色,爰於第一項規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習及實驗。 三、第二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實習相關事項之辦法,以結合實用技能與專業學科。 四、為結合實用技能與專業學科,爰於第三項規定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第二項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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