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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持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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