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學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相關採購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9條,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的選用應由各學校進行公開選用,而選用的規定應由學校自行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才能實施。而相關的採購方式則由各該主管機關來確定。 根據教育部公告的《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選用辦法》,學校在選用教科用書時,應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學校可以組成選用委員會來負責選用教科用書,并且在選用時應充分考慮教科書的學術水平、教學內容的豐富度和正確性等因素。此外,該辦法還明確規定了教科用書的編寫審查和委託編輯的相關程序,以確保選用的教科用書具有適當的品質。 舉例來說,某高中為選用歷史教科書,根據學校的選用規定,由歷史科教師組成的選用委員會進行了評估和評價,最終確定選用了一本由知名歷史學者編寫的教科書。在選用過程中,學校還考慮了該教科書的教學內容是否綜合、全面,是否能夠配合學校的課程要求,並且進行了相關的評估和審查。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學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相關採購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規範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之採購及選用,以利公私立學校一體適用,相關採購方式則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定之。
一、條次變更。 二、規範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之採購及選用,以利公私立學校一體適用,相關採購方式則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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