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適性發展;其輔導工作、項目、程序、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0條,高級中等學校應該針對學生的能力、性向和興趣,考慮社會職場的發展趨勢,提供輔導,以幫助學生發展出適合的能力。輔導工作的執行方式、項目、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這意味著中央主管機關會制定輔導工作的具體規定,以確保高級中等學校能夠有效地輔導學生的發展。然而,具體的辦法和規定並沒有在該法條中被提及,所以我們需要參考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布的相關法規文件來進一步了解這些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適性發展;其輔導工作、項目、程序、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為加強學生生涯輔導、就業輔導等功能,爰為本條規定。
一、條次變更。 二、為加強學生生涯輔導、就業輔導等功能,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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