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應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學費外之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7條規定,政府對經濟弱勢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給予學費外之補助。此補助的對象、條件、基準和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討後確定。 資料來源: 高級中等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60031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應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學費外之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