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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應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學費外之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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