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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設立、類型及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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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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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經各該
主管機關
核定
,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之教學內容,應配合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課程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授課方式得採按日制、間日制或假日制。矯正機關
收容
人並得以在矯正機關收容方式為之。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業期滿,評量及格者,准予畢業。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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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設立、類型及評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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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校長聘任及考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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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組織及會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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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教職員任用及考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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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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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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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學生權利及義務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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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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