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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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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各該主管機關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但辦理方式仍應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精神,高中免試入學仍未招滿時,可以報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在續招過程中,學校可以跨區進行,而不受就學區限制的限制。然而,辦理續招的方式仍需要按照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規定進行。具體來說,辦理續招需要遵守相關的程序和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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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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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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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第 10 條規定:「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但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