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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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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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