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 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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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進修部招收非應屆畢業生,得視歷年招生情況,自訂招生名額,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單獨辦理免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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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精通的法律規定,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第7-1條,學校進修部可以根據過去招生情況自行訂定招生名額,報請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可以單獨辦理免試招生。這意味著非應屆畢業生可以透過特定管道直接進行招生,而不需要參加考試。例如,某所高中進修部根據過去招生情況,決定招收10名非應屆畢業生,並經過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後,進行免試招生,直接錄取符合資格的學生。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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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