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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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會委員於審議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其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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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8 條」的規定,審議會委員在審議案件時,如果有利害關係,應該要迴避。迴避的相關程序,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進行。 舉例來說,如果某審議會委員本身是某所高中的教師,而審議的案件正是與該高中有關的申訴案件,根據這個法條,該委員應該迴避參與評議,以確保程序正義。 參考資料: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教育部令第 0970010500 號)
- 行政程序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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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