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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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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會委員於審議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其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8 條」的規定,審議會委員在審議案件時,如果有利害關係,應該要迴避。迴避的相關程序,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進行。 舉例來說,如果某審議會委員本身是某所高中的教師,而審議的案件正是與該高中有關的申訴案件,根據這個法條,該委員應該迴避參與評議,以確保程序正義。 參考資料: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教育部令第 0970010500 號)

  • 行政程序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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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8 條規定:「審議會委員於審議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其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