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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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學習評量,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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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條規定了學校在進行學生學習評量時應遵循的目的和原則。根據這項法規,學校的學生學習評量主要目的是瞭解學生的學習情況,激發他們的多元潛能,培養核心素養,並促進學生的適性發展。同時,這些評量結果也應該成為教師教學和輔導的依據。 參考資料: -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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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