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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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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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第2條的規定,所謂的高級中等學校指的是受教育部管轄的學校。這意味著只有那些由教育部監管的高中學校才符合這一定義。該條款並沒有提供其他更具體的細節或例子。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的是,這個法規條款的範圍僅限於教育部所監管的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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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