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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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直轄市政府與所屬機關(單位)之組織法規、編制表明定設軍訓單位及置軍訓教官者,其軍訓教官之資格及遴選,由本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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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13條的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的資格及遴選事項需依照本部(指教育部)準用該辦法的規定進行。這表示教育部對於高中軍訓教官的資格和遴選有相關的政策和程序,具體的資格要求和遴選流程需進一步參考該辦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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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