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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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以下簡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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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第2條規定,該辦法適用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這意味著這項法規針對該類型的學校和課程進行績效評量。例如,一個技術型高中的實習課程可以根據這項法規的規定進行評量,以確定該課程的績效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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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