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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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3條的規定,技藝教育有兩種上課方式:抽離式上課和專案編班上課。其中,專班上課方式要以合作式方式辦理,偏遠及離島地區的國民中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學校不受此限制。另外,國民中學三年級普通班的班級數在三班以下的學校不得辦理專班上課,但偏遠、離島地區及情況特殊的學校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除外。 參考資料: -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120125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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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