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育之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各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教學時 (節) 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教學總時 (節) 數除之。
根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2 條,智育(學科)的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是將各學科的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的教學時數(或教學節數),然後把所得的總和除以每週的教學總時數(或教學節數)。 例如,假設某位學生的國文學科的學期成績為90分,每週的國文教學時數為5小時,英文學科的學期成績為80分,每週的英文教學時數為4小時,則該學生的智育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如下: (90 × 5) + (80 × 4) --------------------- = 學期總平均成績 5 + 4 = (450 + 320) ------------- = 770 9 因此,該學生的智育學期總平均成績為7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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