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育各學科之成績平均分三段考查之,其計算方法如左: 一、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一次定期考查成績除以。 二、第二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二次定期考查成績除以。 三、第三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三次定期考查成績除以。 四、學期成績等於第一段考查成績加第二段考查成績,加第三段考查成績,除以三。
根據所提供的語境,可以知道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1條是關於智育各學科成績的計算方法。根據該條款,智育各學科成績平均分為三段考查,其計算方法如下: 1. 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上第一次定期考查成績,然後除以。 2. 第二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加上第二次定期考查成績,然後除以。 3. 第三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加上第三次定期考查成績,然後除以。 4. 學期成績等於第一段考查成績加上第二段考查成績,再加上第三段考查成績,最後除以三。 所使用的參考資料是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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