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育成績之考查,分左列各款辦理: 一、語文學科。 二、數學。 三、社會學科。 四、自然學科。 五、選修科目。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0 條規定了智育成績的考查內容,包括語文學科、數學、社會學科、自然學科和選修科目。根據這條規定,學生的智育成績將根據這些科目進行評估和考查。以語文學科為例,學生的語文能力和表達能力會在考試或其他形式的評估中進行考查。同樣地,在其他科目中,學生的知識和理解能力也會被評估和考查。這些科目的考查內容和具體方式可以根據學校和地區的具體需求和制度進行調整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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