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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所列學科之考查,依左列規定為之: 一、唱遊:依其技能、習慣及態度等項目考查之。 二、體育:依其運動技能、運動精神、學習態度及體育常識等項目考查之。 三、健康教育:依其健康習慣,健康態度、健康知識及健康技能等項目考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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