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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五育成績之登記及處理,國民中學部分,智育、美育由教務處主辦,德育、體育、群育由訓導處主辦;國民小學部分,由各班導師主辦。 學生各育成績登記表,國民中小學分別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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