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五育成績之登記及處理,國民中學部分,智育、美育由教務處主辦,德育、體育、群育由訓導處主辦;國民小學部分,由各班導師主辦。 學生各育成績登記表,國民中小學分別訂之。
根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1條,學生的五育成績登記及處理由不同的部門負責。在國民中學,智育和美育由教務處主辦,德育、體育和群育由訓導處主辦。在國民小學,這些成績由各班導師主辦。此法規要求國民中小學分別訂定學生各育成績的登記表。這些登記表的制定應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和不同育成績的特點進行。 參考資料: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1條規定:「學生五育成績之登記及處理,國民中學部分,智育、美育由教務處主辦,德育、體育、群育由訓導處主辦;國民小學部分,由各班導師主辦。學生各育成績登記表,國民中小學分別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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