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24

快速跳轉

為適應環境需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在不違反本辦法之精神原則下,訂定補充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4條的規定,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以根據環境需要,在不違反該辦法精神原則的情況下,訂定補充規定。此條規定允許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根據地方的特殊情況和需求,進行相應的補充規定,以確保學生成績考查工作的有效進行。 參考資料: 教育部. (2010年11月25日)。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98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4 條規定:「為適應環境需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在不違反本辦法之精神原則下,訂定補充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