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將學生之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通知中除德育、智育、體育、群育、美育等五育成績外,並應將智力、性向、情緒、興趣等項測驗分析結果及其性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同時加以說明,並提出建議。
根據中華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3 條,學校在通知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學期或畢業成績時,除了要提供德育、智育、體育、群育、美育等五育成績外,還應該附上智力、性向、情緒、興趣等項目的測驗分析結果,以及學生的性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相關說明和建議。 這表示學校需要提供學生的各項成績,包括五育成績和測驗分析結果,同時還要提供學生的性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相關說明和建議。這樣的訊息提供可以讓家長或監護人更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學習和發展狀況,並提供相應的建議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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