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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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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依德、智、體、群、美五育分別辦理,其內容應兼顧認知、情意及技能三方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3條,國民中小學的學生成績考察應該包含德、智、體、群、美五育的內容,並且要兼顧認知、情意和技能三個方面。這意味著學生的評估不僅僅基於知識和智力方面,還應該考慮到道德、體育、群體關係和美感等方面的發展。舉例來說,學生在考試中除了回答問題正確與否(認知),還可以被評估他們的道德行為、參與社會活動的能力(情意),以及他們的藝術才能或創造力(技能)。這種綜合性的評估方式旨在全面了解學生的發展狀況,並提供更全面的教育給予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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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3 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依德、智、體、群、美五育分別辦理,其內容應兼顧認知、情意及技能三方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