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應視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科及活動性質,得就左列方式相機採用三種以上辦理: 一、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考查之。 二、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考查之。 三、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考查之。 四、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考查之。 五、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及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考查之。 六、資料搜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搜集、整理、分析及應用等活動考查之。 七、設計製作:就學生之創作過程及實際表現考查之。 八、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簿考查之。 九、紙筆測驗:就學生經由教師依教學目標及教材內容所自編之測驗考查之。 十、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考查之。 十一、其他。
根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5條,學生成績考查可以使用鑑賞、晤談、報告、表演、實作、資料搜集整理、設計製作、作業、紙筆測驗、實踐等方式進行。這些方式可以依據各學科及活動的性質進行選擇。除了這些方式,還可以使用其他方式進行考查。 例如,在進行學生閱讀能力的考查時可以採用紙筆測驗的方式。這種測驗可以由教師依據教學目標和教材內容自行編制,測查學生對於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應用能力。 另外,在進行學生的實際操作和問題解決能力的考查時,可以使用實作的方式。這種方式可以讓學生進行具體的實際操作,例如進行實驗、調查或解決問題,並根據他們的表現進行評估。 這些考查方式的選擇,應該根據學生的身心發展和個別差異進行,並以獎勵和輔導為原則,幫助學生全面發展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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