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設置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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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稚園籌備完竣後,應由董事會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俟核准後始得開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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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園設置辦法第 12 條,私立幼稚園在籌備完畢後,需將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經核准後才能開辦並進行招生。 參考資料: - 幼稚園設置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033)
- 行政機關名詞
- 俟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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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