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設置辦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單獨設置之幼稚園置專任園長一人,綜理園務。學校附設之幼稚園 (班) 置專任主任 (班主任) 一人,秉承校長掌理園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園設置辦法第21條,單獨設置的幼稚園需要有一位專任園長負責綜理園務。對於學校附設的幼稚園(班),則需要有一位專任主任(班主任)負責秉承校長的指示掌理園務。 根據參考資料,例如教育部頒布的《幼稚園設置辦法》,第21條針對幼稚園的設置及職位安排作出了相關規定。根據這條法規,單獨設置的幼稚園需要有一位專任園長來綜理園務,而學校附設的幼稚園則需要有一位專任主任(班主任)來執行校長的指示和掌理園務。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幼稚園的日常運作和教育活動的順利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幼稚園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