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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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7條,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升學甄試的申請程序應由該管主管機關另行訂定。這意味著具體的申請程序可能會因地區或學校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具體的參考資料和範例需要查閱相關法規以及當地主管機關的指引文件才能得到。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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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