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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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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前條第一項升學甄試,應由本人、其
法定代理人
、實際照顧者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程序,由該管
主管機關
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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