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19 條
- 1.申請人於申請教科用書修訂時,應填具修訂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教科用書修訂計畫書。 二、教科用書及教師手冊修訂稿。 三、申請英語文教科用書修訂者,其教科用書附隨之有聲媒體教材腳本或影音檔案。 四、教科用書嵌入行動條碼或網址連結者,其內容說明。
- 2.前項修訂申請表應填列之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教科用書基本資料、編著者姓名及其他相關事項。
- 3.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教師手冊修訂稿,得以PDF檔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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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