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 23 條
快速跳轉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學籍資料,應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其學籍之管理規章,由學校參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23條」的規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該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資料。另外,該條規定也要求學校參照臺灣地區相關的管理規章來進行學籍的管理。以最新的資料為例,這些學籍資料應該包括學生的個人基本資料、入學日期、畢業日期、修業成績等信息。這些資料的保存是為了確保對學生學習情況的記錄和追蹤,並且保護學生的權益。
- 記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