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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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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補助,包括教學設備、對學生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並依本部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3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可以獲得補助,補助的範圍包括教學設備、學費和學生團體保險等。具體的補助辦法和標準需要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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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 33 條規定:「對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補助,包括教學設備、對學生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並依本部規定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