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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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附設有幼兒園者,其幼兒園設立標準、課程、設備、招生及師資等事項,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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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7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附設的幼兒園應該按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來設立標準、課程、設備、招生及師資等事項。具體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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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