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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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第11條,如果一所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過處分後被回復適用法令限制,則該校需要在處分送達後的下一學年度起始日起回復適用相關法令。不過,如果情節重大或有急迫情事的情況下,學校主管機關可以另行指定回復適用法令的生效日期。 例如,假設某所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因違反相關法令而受到處分,處分送達的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那麼該校將需要在該年度的下一學年度開始日即2022年9月1日起,回復適用之相關法令。然而,如果該所學校所面臨的情節非常嚴重或有緊急情況,學校主管機關可以決定在其他日期之生效日回復適用相關法令,例如2022年7月1日。 以上所述回答皆來自於「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最新修正日期為2021年12月15日,根據該法條所提供之範例來回答問題。
- 法令名詞
- 送達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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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