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1 條,幼兒教保服務的實施應該與家庭和社區密切合作,以實現以下目標: 一、維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確保幼兒的身心健康狀況良好。 二、培養幼兒良好的習慣:幫助幼兒形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三、豐富幼兒的生活經驗:提供多樣化的學習經驗和活動,豐富幼兒的生活內容。 四、增進幼兒的倫理觀念:教育幼兒遵從道德標準,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和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的合群習性:幫助幼兒學會與他人相處、合作和分享,培養社交技巧和團隊合作意識。 六、拓展幼兒的美感經驗:提供豐富的藝術、音樂、美勞等活動,啟發幼兒對美的感知和欣賞能力。 七、發展幼兒的創意思維:鼓勵幼兒思考、探索和創新,培養創造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八、建構幼兒的文化認同:培養幼兒對本土文化的認識和情感,促進幼兒的文化認同感。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教育幼兒關注和珍惜環境,培養對自然和社會環境的保護意識。 舉例來說,這個法條要求幼兒教保服務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目標之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可以包括提供合適的營養飲食,保持幼兒的運動和休息時間,並提供安全健康的環境。另外,目標之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的達成,可以透過培養幼兒刷牙、洗手、整理玩具等良好的生活習慣來實現。
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立法理由明定幼兒園教保服務的目標。
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立法理由一、序文配合體例之一致性,酌作文字修正。 二、其餘各款未修正。
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幼兒園教保服務的目標。
一、序文配合體例之一致性,酌作文字修正。 二、其餘各款未修正。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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