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教保服務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其收支應有合法憑證,並依規定年限保存。
  2.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會計帳簿與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3. 法人附設教保服務機構之財務應獨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