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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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教保專業課程授課師資應與任教學科專長相符,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專任: (一)具二歲至六歲幼兒教育、保育或發展相關之碩士以上學位。 (二)最近七年內具二歲至六歲幼兒教育、保育或發展相關之研究成果,並具碩士以上學位。 (三)具教保專業課程科目五學期以上授課經驗,且具碩士以上學位。 (四)具課程及教學、心理輔導或諮商碩士以上學位,且學位論文為二歲至六歲幼兒相關研究或副修二歲至六歲幼兒教育、保育或發展。 (五)領有專科醫師證書且具碩士以上學位或具護理、衛生教育、公共衛生及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位。 (六)具特殊教育、早期療育或融合教育碩士以上學位。 二、兼任:兼任教師符合前款專任教師之規定,或最近十年內具二歲至六歲幼兒園(包括幼稚園及托兒所)現場五年以上園長、教師或教保員實務經驗,且具碩士以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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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6條的規定,教保專業課程的授課師資應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1. 專任: - 具有二歲至六歲幼兒教育、保育或發展相關的碩士以上學位。 - 在最近七年內具有二歲至六歲幼兒教育、保育或發展相關的研究成果,並且持有碩士以上學位。 - 具有教保專業課程科目五學期以上的授課經驗,並且持有碩士以上學位。 - 具有課程及教學、心理輔導或諮商碩士以上學位,並且其學位論文是關於二歲至六歲幼兒相關研究或副修二歲至六歲幼兒教育、保育或發展。 - 持有專科醫師證書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持有護理、衛生教育、公共衛生及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位。 - 具有特殊教育、早期療育或融合教育碩士以上學位。 2. 兼任: 兼任教師應符合前述專任教師的規定,或者在最近十年內具有二歲至六歲幼兒園(包括幼稚園及托兒所)現場五年以上的園長、教師或教保員實務經驗,並且持有碩士以上學位。 這些規定確定了教保專業課程的授課師資標準,以確保教師具備相關的專業背景和經驗。參考資料為《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育現場實施教保學系科認可辦法(修正版)》,發布日期為109年5月27日。
- 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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