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配置,除依本法第十六條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有關私立幼兒園之規定辦理外,並得視其規模及實際需求,增設各組及增置人員。
  2. 前項人員之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