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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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保障捐款人權益,有效管理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以下合稱學校)之勸募行為,特制定本條例。
- 2.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而募集金錢或接受金錢捐贈之勸募行為,依本條例之規定;其他勸募行為,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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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1條規定了本條例的立法目的,即為了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同時保障捐款人的權益,有效管理各級公立學校和已立案的私立學校的勸募行為。本條例適用於學校為了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而進行的募集金錢或接受金錢捐贈的勸募行為,其他形式的勸募行為則依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最後修正時間: 2021年10月26日)
立法沿革 1 版
(1021210 制定)
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保障捐款人權益,有效管理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以下合稱學校)之勸募行為,特制定本條例。 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而募集金錢或接受金錢捐贈之勸募行為,依本條例之規定;其他勸募行為,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定明本條例制定之目的。 二、為使本條例及公益勸募條例之適用關係明確,爰為第二項規定。
- 公益勸募條例法規
(1021210 制定)
一、第一項定明本條例制定之目的。 二、為使本條例及公益勸募條例之適用關係明確,爰為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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