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2

快速跳轉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2 條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根據資料,這意味著教育部在中央層面有負責管理這個條例的事項,在直轄市和縣(市)層面則由相對應的政府機構負責。具體而言,教育部有權監督並協助各地方教育的發展,而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則在本地區域內負責管理和執行這個條例的相關事務。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教育基本法》 - 《地方制度法》 - 《行政程序法》

立法沿革 1

(1021210 制定)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1021210 制定)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2 條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