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3

快速跳轉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教育儲蓄戶:指學校為收支、保管及運用勸募之金錢,以扶助經濟弱勢學生,而依本條例之規定,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專用帳戶。 二、經濟弱勢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3條之定義: 一、教育儲蓄戶:指學校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的專用帳戶,用於收入、保管和運用勸募的資金,目的是扶助經濟弱勢學生。這些帳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操作。 舉例:一所大學校園內開設了一個帳號,用於接收學校募款活動所籌集的資金,這些資金將用於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經濟弱勢學生:指家庭狀況屬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或因其他特殊狀況而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導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在學學生。 舉例:一名學生的家庭狀況屬於低收入戶,經濟困難,無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付學校費用,因此符合經濟弱勢學生的定義。

立法沿革 1

(1021210 制定)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教育儲蓄戶:指學校為收支、保管及運用勸募之金錢,以扶助經濟弱勢學生,而依本條例之規定,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專用帳戶。   二、經濟弱勢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立法理由定明「教育儲蓄戶」及「經濟弱勢學生」之定義。第二款所定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係由學校組成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認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21210 制定)

定明「教育儲蓄戶」及「經濟弱勢學生」之定義。第二款所定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係由學校組成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認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3 條規定:「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教育儲蓄戶:指學校為收支、保管及運用勸募之金錢,以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