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應委託營利法人辦理。 二、私營公司及非政府組織:得自行辦理或委託機構、法人、團體、職工福利委員會或自然人辦理。
  2. 前項第二款得委託之法人,不包括學校財團法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